1)第23章 夫妻关系心理类型_女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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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条件。从表现形式上看,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婚姻是男女两性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它既具有自然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异和人的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的基础,也是男女两性构成婚姻关系的自然条件。人到一定的年龄,随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对性的需求,而青年男女两性间的婚姻关系,则是满足这一需求的合理的、稳定的、直接的方式。但是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性行为不同于动物,它是具有社会规范的爱情行为,它必然会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并非所有的两性结合都能成为婚姻关系,只有符合一定的社会风俗和法律制度的两性结合才是婚姻。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讨论婚姻家庭首先要讨论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的基本概念

  夫妻是家庭的基本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关系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是需要加以区别的。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基于婚姻而形成的特定的具有经济、感情、伦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社会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道德、习惯加以调整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属于人性、亲昵性、长久性、发展性和契约性的关系。可以说它是人生中最亲密而又特殊的人际关系。就其本身而言,夫妻一方面要建立起巩固的夫妻联盟(如所谓的夫唱妇随),同时也要注意彼此间保持适当的个人天地,彼此尊重对方的个性、兴趣和志向(如所谓的相敬如宾)。因为现代夫妻的心理要求是既能同属一体,又能发展自己的兴趣,有相对独立、自由的时间做些自己的事情或参与自己的社会活动。而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二)我国社会制度下的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

  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关系的内容是指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它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与义务关系也不同。世界上有多种婚姻形式和夫妻关系。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形式和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如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等便是相当难以处理的夫妻关系。我们这里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关系的几个基本特征作简要的介绍。

  1.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

  性生活只是夫妻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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